一、 定義:在符合師生比情況下,因應家長偶爾無法於教保服務時間內接回幼生,亦或是寒暑假期
間無法照顧幼生,始得申請臨時托育服務。
二、 延長照顧服務時間:
(一)學期期間:每日 16 時到 19 時。
(二)寒暑假期間:全日 8 時至 16 時,及延長 16 時至 18 時。
三、 臨時托育時段與收費(以次計費)
(一)學期期間: 16 時至 19 時為一次,費用 150 元。
(二)寒暑假期間:分兩時段,8 時至 16 時為一次,費用 240 元;16 時至 18 時為一次,費用 100
元。
四、 申請方式
(一)採預約制,臨托前 2 日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費用。
五、其他
(一)收取之臨托費用納入延長照顧服務行政費支用,其經費帳務處理方式比照延長照顧服務實
施計畫辦理。
(二)此辦法/申請書配合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如有異動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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