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優先入園』新北市108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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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108學年度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相關資訊,將辦理4場家長說明會,請擇一場次參加並預先傳真報名表或電話或QR code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第一場:107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第二場:1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下午1:30-4:30
第三場:107年12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第四場: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下午1:30-4:30
二、108學年度優先入園提供2個報名階段,請家長擇一時段辦理。
(一) 107年12月3日至107年12月14日止,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6:00,至本市各公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報名。
(二) 107年12月17日至108年1月4日止,週一至週五8:00~12:00;13:00~16:00,至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秀山國小,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聯絡電話:8943-2041,分機734~738) 報名。
※逾期一概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資格
(一)學齡滿2歲(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前出生者)。
(二)設籍本市之幼兒,或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
如為[寄居]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符合前揭年
齡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
(三)原住民幼兒、轉介輔導或因保護個案因素安置之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但需提
供相關證明佐證。
(四)戶籍設於外縣市之新北市各公立高中、國民中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
園、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且符合前揭年齡資格身心障礙子
女,其相關規定如下:
1.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實施要點辦理。
2.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園)。
3.雙親(直系血親)皆為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如分別服務於不同之公立高中、國民中小
學(設有附設幼兒園)、市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僅能填選其中一人服務之學校
(園)為志願學校。
4.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無附設幼兒園者,其子女則不具報名資格。
四、報名相關注意事項與本市各公立幼兒園名單詳如附件,如遇電話或地址更改之狀況,請逕至各校網站查詢最新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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